企业所得税确定征收方式的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8:27
企业08年1月11号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专管员让确定征收方式,因为财务并不是很健全,所以想使用核定征收。

请问应该最晚什么时候跟税务局申请啊?请附带相关条文

条文没有
理论上是不能耽误4月1号到15的一季度所得税申报

因为税务机关还需要根据企业的申请走文书,所以越早越好。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

  1、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实现的一般性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