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定合同走人没事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43:53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二年吧.现在要去我们亲戚家工作了.我跟老板说了.可老板说我说的太突然了.根本没有安排好人..(我们没有签定合同)
老板说:我们公司有规定销售人员要提前6个月提出来.如果6个月找不到人就可以走了就算找到人也要让我等一二个月后走人,可是我哪边已经说好了一个星期后就要走了. 我说哪边我一定要去.这边吗我平时有时候过来再交一下(我们没有签定合同.)我们老板这样说对不对啊.我这种做法对不对
而且我是打算二个月工资不用了.
现在老板没有强要求我走了.可是现在是老板说软的说让我留下,可是我哪边已经说好.反回不好的,这样哪边可能连朋友都做不成了.我现在很矛盾.怎么办啊.

根据你的情况,简单的回答如下:《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你老板的这规定是没法律依据的,就像楼上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于你们没签合同,只要你不会给他造成大的损失,走了就走了!因为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他没这样做,显然是违法了!哪有可能要规避法律时就不遵守法律的规定,等到对自己有利时就搬出法律来,哪有这么好的事,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法律是不可能保护这样的人的!既然没合同他就没法证明他跟你之间的劳动关系,他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走了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