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屋租赁纠纷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56:33
年前朋友与一“神汉”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一间房屋租赁给该“神汉”使用,租期半年,租金交了1000元,此人整天烧香拜佛,将自己关在屋里不出门,根本不与周围的邻居沟通,年前突然没有任何理由的提出不再租赁朋友的房屋,并要求朋友退还剩余700元的租金,由于租赁期间,朋友不计路程遥远,只要此人有要求则立即赶回处理使承租人满意,且根据一般潜规则下,承租人在合同未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出租人是不退还剩余租金的,所以朋友拒绝了退还房租的要求。结果此人将朋友告上法庭,起诉状称邻里关系复杂,被告经常回去打扰了他拜神,周围的环境不好也影响他的清修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事实上,承租人在决定租房之前应该对周围的环境做一下详细的了解,而原告由于性格孤僻,根本不与邻里沟通,又怎能搞好关系?朋友一直是应原告的要求回去修理房屋,因路途遥远返回现住所不便,因此只要回去就住在隔壁的屋子中,如果这也算是打扰的话,那估计就再找不到不被打扰的地方了!
原本为了700块钱真不值得打这场官司,只因原告不通情达理,不顾朋友处处给他提供方便,仅仅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使朋友无法接受,现已接到法院传票,在此本人想咨询一下有懂这方面知识的朋友门,这场官司我朋友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如何举证才能胜诉?即使不能胜诉也要争这一口气~至少诉讼费不能承担~朋友们费心给参考参考~先行谢过了~
还有~原告一直要求退房,但至今为止,房子的钥匙仍然在他手里,这算不算是原告一直在使用房屋?

按实际情况,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完全可以胜诉!
首先二者的合同是处于双方真实意图与法律没有冲突.是真实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承租人在合同未满之前要求解除合同,显然有孛合同,属于违约在先,而出租方又没有过错行为.所以承租人在此诉讼中是不会得到法官支持的...

小弟不才.只能分析到此..建议还是聘请个律师帮忙打理下吧...

胜诉的可能性不小

等他去花诉送费吧!



你不同意就不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