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辞职,单位让3月15再领工资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37:44
本人在北科大厦内一单位工作,因年末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年末奖金和提成,失信于人,本人一气之下在1月26号放假那天递交辞职申请.昨天上班我已经交接了工作,可今天发大伙工资时,老板连1月的基本工资都不发我,说得3月15过去拿.说辞职申请是昨天批的..还说劳动法这么规定..单位这么做有道理吗?我有没有必要通过劳动局解决..毕竟是单位不履行提成和奖金承诺在先

承诺有什么用,要看合同的,这种情况你还是忍忍吧,没办法的^^

可以告他的,但是很麻烦,劳动法倒是有规定,工资不能拖欠10以上,也就是说你2月份的工资2月10一定要发给你!但是告他又的确是件麻烦的事,像楼上哥们说的,还是等等吧!要不你就找他们去,大闹一场绝对给你了,就看你拉不拉得下脸!呵呵!这可是馊主意,但是比较管用。

如果能兑现,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