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4:18:37
如何理解:“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里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是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