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19:45
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昨天听一个朋友说:他们公司老板突发奇想,搞出这么一个名堂---通知员工说现在要想和大家签定一协议,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公司每个月扣除每人30%的工资留在公司,同时设定每个季度的销售指标,当每季度结束的时候,要是完成了指标,那么返还给员工的部分将是对应3个月被扣下的工资的总和的3倍;若没有完成指标,则这部分被扣的工资就不发了。如果员工不和公司签定这个协议的话,将不会有任何加薪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说要把你给慢慢淘汰了)。<拒我初步估算,他们公司第一次定的指标还算比较合理,但是后面的基本上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不就是变着法削减员工工资吗?>
不知道这样的做法合法么?请大家指教!!
这样的公司没有什么工会,也没有什么职工代表,要是真有什么职工代表的话,他反对的话自己也要考虑一下老板的脸色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单位内部规定的制定必须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有效的通知,方发生法律效力。
你们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该情况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的案件在劳动合同法生效的当口上一打一个赢。

只要他拿不出当时决议的内容,他就是违法。
举证责任归单位。。

你可以拒签 但是他也可以不给你涨工资 属于非常不合理行为.这种公司留下也没意思

貌似不合法
你可以找律师咨询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没有权利扣发员工工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是直接起诉到法院

克扣工资是违法的

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