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表上的时间有法律效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31:35
本人是一位实习生,到一家公司面试的时候在面试表上写的实习时间是六个月并签了名字,期间个人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是按新劳动法签订的)。现因为学校有事,想申请辞职,工作五个月就回去,但公司因为缺人而不予批准,理由是面试表上有实习期限(六个月),但我签的劳动合同上说如果我提前一周辞职就可以得到批准。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面试表上的时间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公司的说法不合理。

劳动者按合同提前一周辞职即可。缺人那是公司的事,与你无关。

面试表上的时间不准,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即使实习期限为六个月,不到时间也是可以提出辞职的。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七天,已经够了。

在双发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以劳动合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