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20年钱欠了银行贷款,恐怕一辈子也还不清了。法院总是来找他,他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54:22
我想请问能否在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他是当年下海潮时政府鼓励的贷款。

白话回答给你:

如果个人有偿还能力 (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冻结你的银行帐户 给你每月所需要的最地生活费)就必须偿还

如果没有偿还能力 在你有固定财产的情况下 贷款额度超过固定财产总值的50% 会由原告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强制执行后 由法院强制执行部门负责强制执行

如果你什么都没有 会根据你所贷款额不同 给予不同时间的偿还 总之 如超出偿还时间的 原告可以给予起诉 最终以刑事案件审核 给予判刑(根据每个城市执行的不同 有的5年10年还没有执行 根据本人所知晓 打官司如果你什么都没有 就不必在害怕 按刑事案件判的没几个!!!!!!!!!!!)

借钱还债,天经地义。你的朋友当时舒服了,他想到被他借钱的人不舒服吗?如这个工作人员因被你的这些朋友的做法而下岗,他向谁诉冤去?
你的朋友如只是依靠工资生活,也只好这么样了,法院也不能不让你的朋友生活,来还银行的钱。
法院会经常来的,看他是否有了偿还能力。法院如不这样做,那谁都去找银行借钱了。

自杀

既然你是他朋友,你借钱给他就行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