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43:47
这是近期上网时收到的公告
==================公告内容==================
联合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近期通过网络检测,发现您上网的计算机连有其他非法计算机进行上网。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规定,请在2008年3月20日前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将并处个人5000元以下、单位15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打击违法行为,系统自2008年2月20日起将自动对非法接入的上网计算机进行限制性封堵。为了不影响正常上网,请立即拆除连接的其他计算机。若确需多台计算机共享一条宽带上网,请尽快到当地网通营业厅办理手续
临沂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临沂市网通公司
2008年2月18日
==================公告结束==================
我想咨询
这种“检测”是否侵犯隐私权
这个“未经允许”是谁允许的
为什么是到“当地网通营业厅办理手续”而不是国家相关法律部门
为什么“当地网通营业厅办理手续”时要收取每台计算机50%的上网费用
这钱收给谁的

国家相关法律部门是有权监管联网安全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您上网是网通的,是订了合同的,就要经过它的允许。
当然要到当地网通营业厅办理手续。
公安不搞经营活动,缴纳相关上网费用还是要到当地网通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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