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我签这样的约定,我该不该签???望大律师们或懂法的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01:12
一个月前我骑摩托车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在快速公路撞了横跨护栏的行人,行人的脚要做手术,我没有受伤,现在交警那边还没有定责。我公司的老板现在没有跟我说就要我签一份约定,意思大概是这样:说“我的家属不是本镇,因此要求我必须在公司宿舍住宿,如我下班自行回家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向公司主张其他利益。”

问题是1: 这样的约定合不合法?如果合法,理据是什么?
2: 我该不该签?如果不签,怎么跟老板说理?
谢谢各位的解答,答案最好要详细一点。
我家离公司三十公里。
如果签了这份约定,“也不得向公司主张其他利益。”有没有影响以后的其他事情?

不合法,另就是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应.这与职工工伤规定相关条例相违背!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申报工伤.

不能签!!!!

你有不签的自由,但是公司也有让你签的道理~!

1: 这样的约定合不合法?如果合法,理据是什么?
:与事实不符,不合法。
2: 我该不该签?如果不签,怎么跟老板说理?
:签订了也一般也无法此事是在工作期间,一般无法要求单位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