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效期内 一方土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23:44
婚姻有效期内一方土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拆迁补偿款 算不算 生产、经营的收益?

应当先确定房屋所有权归谁,如果这是婚前个人财产,那补偿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那就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补偿款应该不算是生产经营的收益。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的房子遇到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仍旧是一方个人财产.

当然算共同财产,但不算生产、经营的收益.

应当先确定房屋所有权归谁,如果这是婚前个人财产,那补偿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那就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认为该补偿款应该不算是生产经营的收益。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