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些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33:18
有个女性朋友,约9年前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时两人都属于二婚,各带有一个孩子,现两人的小孩都已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共同居住的房屋属婚前男方产权所有。两人结婚之后,男方每月交800元作为男方父女两人的日常生活费由女方统一支配。2006年,女方用自己的积蓄和向自己娘家人借得的一些钱给儿子买了新房,房屋产权人为女方儿子一人,按揭由女方儿子每月承担支付。现在男女双方有了矛盾,如果法院强行判离婚,财产方面,在女方儿子名下的新房会不会被男方分割一部分?
但是新房子不是转赠给儿子,而是直接由女方和她儿子共同承担买的,应该说跟男方没有任何关系啊

会的,因为双方并未划分财产,所以购买的房子房子应算做共同财产,转赠给儿子后尚不足两年,所以男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索回,并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当然,同时向娘家人借的债务他也要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