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 廉洁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9:51:08
我想知道在现代企业中的廉洁是如何定义的,它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对廉政的概念分析远不如对文化那样得心应手,因为对它的直接而正面的定义匮乏。
在普通工具书中,如197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和1989年版《辞海》,“廉”字的条目下没有“廉政”一词,有的是“廉洁”,意思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或者“清廉、清白,与‘贪污’相对”。因此,即使把廉政解释为“廉洁从政”或“廉洁政治”(“廉洁行政”则含义太狭窄),由于核心概念“廉洁”的解释主要停留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的相对解释层面,它仍然算不上是一个正面解释。
在专业工具书中,1994年版的《执法执纪工作用语比较词典》收录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一条,其中认为“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由此抽剔出廉政的定义,应当是指“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廉洁奉公,无利用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这除了点明廉政与公务活动的关系之外,仍然侧重于说明廉政不是什么,而非廉政是什么,所以也不是正面解释。
对于廉政不作正面、直接的界定,总是把它作为“贪污”、“腐败”的相反状态来模糊掌握,既不科学,又不利于工作深化。
说它不科学,一是因为反向排除的方法最多只能界定一个概念的外延,而不能准确说明它的内涵;二是因为实际上很难找到与廉政完全相对的概念。现代汉语里,“贪污”不能涵盖受贿、挪用、私分等义项,不贪自然不等于廉。“腐败”即权力腐败,指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它也不能涵盖一些轻度不廉现象。比如,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在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之前两个月购买一辆私车,受到舆论强烈批评和廉政公署专项调查,并终于因此辞职。在这个事件中,梁锦松的行为还不能说是腐败行为,但是又确实违背了香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中规定的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应避免或者报告的义务,因此是法定的不廉洁行为。“利益冲突”指政府官员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发生抵触、违背或侵害的情形。
说这种定义方式不利于工作深化,因为没有正面定义说明对廉政本质要求的认识还停留在很抽象的层面上,对于指导性和操作性兼具的廉政子观念还探讨得不够。目前,不少研究文章指出,廉政文化核心价值(实际上也就是廉政的核心价值)是“立党为公、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