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的问题,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23:10
一老人80岁了,她有5个儿子。她现在在大儿子家里住,其他儿子也承担赡养费。但是这个老人脾气很不好,在大儿子家与儿媳妇经常打架,使家庭不得安宁。可以让老人轮流到5个儿子家住吗?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想法吗?

可以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2、因此,赡养人是需要承担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的。
3、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因此,子女是对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对于具体的赡养方式,所以的赡养人事可以协商确定的。在本案中,老人有七个子女,都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
5、并且,现在经过村委会的调解,已经达成了赡养的调解协议,应当按照该约定来履行。
6、现在女儿不履行赡养的义务,可以以老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承担赡养的义务或者支付赡养费。
7、法院受理后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赡养人对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不履行,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赡养老人:是道德也是义务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赤峰市有位老人,因子女6人都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老人愤然走进法院,告了自己的子女。成都又有一对老夫妻,因为4个子女都不孝顺,绝望的老人在遗嘱中将一生的积蓄40万元作为党费全部上交。这些消息读来令人感慨。不论是从道德的意义上,还是法律的意义上,这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女都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这样的事例虽然个别,但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事在我国特别是农村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那些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他们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却谁也不愿承担自己的那份义务。老人尽管儿孙满堂,却过着形单影只、无依无靠的生活。老人或是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不愿诉诸舆论和法律,或是不知道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是有病在身无处诉说自己的痛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