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上了一月的班,不想在那公司干了,请问我的工资怎么拿到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56:31
我在试用期上了一月的班,不想在那公司干了,又请不了假,但是那公司是下月4号发上月工资,现在走了没工资,请问我的工资怎么拿到手??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吗??违法了哪一条???我该怎么办?

首先看合同,如果没合同其实也产生了实际劳资关系。最重要的是最后一些。

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对不同年限的合同又有不同的试用期,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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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表述的内容不包括第二十五条。因此在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

虽然你单位未签合同,但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执行上述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人在试用期没做满一个月时辞职法规未作具体规定,劳动部门一般按计发工作日日工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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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试用期唉?有钱拿就不错了,你以为是合同工?公司不找你上班时的问题就很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