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疯子砍完人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2:55:13
疯子砍伤了我的家人,很严重,他被抓进了精神病院,他的监护人却说没钱,连基本的医药费都不出,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疯子没有刑事责任,他的监护人就什么责任也不负吗?我很着急,请专业人士回答,万分感谢!
我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现在仅仅派出所在做调解,他的监护人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是没钱,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但我们是等着钱用呀!

一楼对可能适用的法条提供得比较全面了,根据你描述的情形,我的回答是:
1、你描述的情形是没有刑事责任,当然就是应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可能你关心的是对你的赔偿问题:精神病患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属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法律有明文规定),监护人生活中一般是他的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当然要是精神病人有自己的财产的话,那就用其自己的财产进行赔付,要是没有,那由其监护人赔偿损失,而不是仅仅“适当”赔偿的问题。

起诉要先到法院立案。

一、你们应该起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判决后,如他的监护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法院可以拘留他,拘留后还得履行判决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对方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三、如判决后对方没有履行能力,那么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但在以后任何时候只要发现对方有履行能力了,你们随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

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要看他在砍人时,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规定,因为砍伤你家人的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他对你家人造成的损害要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他有财产,则可先从他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适当赔偿。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