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法律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35:01
我找了很多许多关证地的政策发现在同一个地方
又有许多不同所为的政策哈哈

因为多头立法,必然导致法律之间的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立法法对出现这种情况下法律的适用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