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获得补偿金么?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4:36:46
我是2005年2月27日在就职一家外资公司.起初合同为其两年道2007年3月30日结束.然后公司与我从2007年3月31日续约,但是续约合同上没有写明合同的截止日期.最近,我所在的那个团队解散了.公司给我安排了一个职位,但是我没有办法接受,请问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么?听说根据新劳动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员工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先后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请问我们拿到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么?还是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因为听说补偿金的工龄是按新劳动法实施日期算得)急急急急!!!!!!!

1.公司在调整岗位时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至,不可以单方面强行安排。
2.补偿金计算办法:从08年1月1日起往前的补偿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从1月1日后的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补偿金,满6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未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含各类补贴等形式的工资)你现则可要求的补偿为:按旧法规定为3个月工资,再加上新法规定应补半个月,合计应补偿3.5个月工资

不清楚,问问高人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