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谢谢大家!小规模纳税人预交增值税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03:39
预交是计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月底再转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如果直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可以吗?即: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吗?(并且要说一下,前期会计都没有在确定收入时计算增值税,而只是在客户需要在税局代开发票时才预交增值税,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谢谢同志们!

这个问题你没有弄明白。
1、增值税是价外税,跟营业税金及附加没有关系,不能将增值税转到那里面去。这个不要弄混了。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开发票(包括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和代开专用发票)时计算确认增值税。如果有不开发票的收入,可以汇总确认。
举个简单了例子,某月只开了一张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600元,价税合计10600元,代开增值税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税款,销售款暂未收到。做分录:
1、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2、将发票入账:
借:应收账款 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这笔业务就结束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也平了。你要是再将这600元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去,就乱套了。

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所以增值税是不会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它是价外税,不进入损益。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核算的一般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时营业税和房产税也可以放在其中核算。另外跟据新的会计制度,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以前的“主营业务附金及附加”以及“其他业务支出-税金”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