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能囊我回答一个关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矛盾的问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41:23
材料:甲某到B银行柜台去想取2000元钱,但是交易柜员的回答是2000元以下的交易请到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甲某发现自动存取款机处已经排了很长的队,于是又回到柜台要求处理,但仍然得到了同样的回答。于是甲在柜台取出了卡里所有的30000元钱。完毕之后,甲某要求存入500元,完后甲又存入500元并打算将剩下27000元分为54次分别存入。交易柜员无赖之下,只好请来了银行经理。银行经理以甲某故意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拒绝交易,双方争执未果。
如果双方诉之法庭,请问:
1、 银行以“2000元以下的交易请到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而拒绝服务是否合理?
2、 银行经理称甲某分次存钱是故意扰乱金融秩序在法律上是否能成立?有哪些法律依据能遵循?
3、 就上述情况,双方可以引用哪些经济和法律上的规定来为自己辩护?

不可能上法院,银行肯定会败诉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第一条吸收公众存款,并没有说多少起点,也就是说就算你要存一分,银行也必须受理。

那个只是建议性的政策
并不是强制性要执行的规定
有些事不要做得那么绝
人性化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