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事情:一个高中女生,今年18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05:56
这是个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事情:我是一个高中女生,今年18岁,上个月17号,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20来岁的青年。他用2000元为代价,说只要我和他过夜就答应付我2000元,我一时天脑发昏又急着买手机,并答应了他的要求,现在我非常后悔,觉得受到了很大的耻辱,有点轻身的念头了。经过这些天的反省,我决定用法律起诉那人,旅馆那里有那人的身份证纪录,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先请教一下网络上懂法律的好心人,先谢谢了 提别人咨询

呵呵,可以到法院以合同纠纷起诉他,案由是“合同显失公平”
根据《合同法》,双方已经构成了口头合同,即男方出钱购买女方服务,现在女方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服务,但是按照市场价格,2000元太少,女方是在“脑发昏又急着买手机”的情况下形成的合同,所以要求男方增加服务费用金额,或追加女方精神损失费等。
注意:如采用本条建议,请仔细阅读《合同法》,并深刻理解“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定义,谨慎起诉!

算了吧。
不知你想以什么名目起诉,我看没有合法的名目起诉能补偿你又让对方受到处罚。
因为你们之间的这个交易是违法的,不单他违法,你也一样。所以,法律不会支持他对你进行赔偿或是赔罪的。严格讲,你们二人都应该受治安处罚的。

既然知道错了,悔也无用。今后注意是唯一能做的了。
祝你好运吧。

首先要鄙视一下现在的90后!
其次回答你的问题:
按你说的:“他用2000元为代价,说只要我和他过夜就答应付我2000元,我一时天脑发昏又急着买手机,并答应了他的要求”
第一,你已经18岁了,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责任人,没有智力障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成年人。
第二,上述你说的,我答应了他的要求。当晚你的决定又是你自己做出的,说明你心甘情愿和他做爱的。
现在你说你那天一时头脑发昏,现在非常后悔。想以此在告那个男的强奸你是吧。
我绝对你现在反省过来还不是很晚,人生有很多事要自己去做出决定,不管对还是错都要自己去面对。希望你好知为之。

又是一个很傻很天真的人,但是不能继续再傻再天真了。

如果你确定要给对方增加一点麻烦,那么你可以去派出所自首,说你曾经为了2000元的手机而和对方达成性交易。当然,你也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处罚或警告,但最终可以实现给对方增加麻烦的目的,至于对方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则要看对此事他是如何解释的并且相关主张是否能够为处理案件的人所接受。

是自愿的啊,而且已经年满十四周岁,那个人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
这种事抖出对自己也不好,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你已经18周岁了???
要是还未满18周岁``无论是不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