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行为算不算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07:37
我们是某大学在校学生,我们这学期有门课程,是我们院长编的书,我们教过书费的,但是他说那本书不算在教材费里,要我们单独去买,班里有的同学买了,大部分同学是去复印的,在上课的时候,他看到我们很多人复印书,他说我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给所有复印书的同学扣10分平时分,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复印了他的书,但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只是自己用来学习研究的,这样真的构成侵权了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款第六项: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和发行。
以上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你们院长的书肯定买不出去,就靠你们学生支撑那几本销售量,呵呵。至于扣你们的分,大学老师想给你多少分就是多少,吐啊吐啊就习惯了。
在学校BBS上评论,这个院长会受不了的。

首先,你说的对,这是学习研究使用,不是赢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其次,院长就算认为你们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也只能民事索赔,而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给予你们扣分。个人认为这个院长心态有问题。

建议你向上一级校领导或者教育局反映。

1、我同意学习研究是一个理由。

2、如果院长认为复印书的同学侵权,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要扣10分,就缺乏法律依据了,至少学校规章制度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吧。

从法律上讲不构成侵权。

专家同志能具体解释一下么。一句话让人怎么信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