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有没有合同都行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01:08:37
付出订金会计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商品及发票:
借:库品商品
贷: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定金?订金?预付款?给你个全面的!慢慢看!

交定金的会计分录
定金的帐务处理:
(1)交定金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全款交清后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附:定金和订金是不一样的法律意义。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押金的含义,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在审判实践上,对于订金,不管谁违约,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只需要收取方全额归还支付即可。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预付款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