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户的房屋倒塌了责任在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36:38
房屋是一个镇上的电影院,通过拍卖的方式从政府手中买过来,但是并没有到产权中心过户。

大概1年左右过后,房屋部分倒塌,造成邻居2人重伤。

请问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否有责任?如何从法律上找到根据让政府承担部分责任?

主要看 房屋倒塌的原因 是什么?
如果是被认为破坏(例如:爆炸、撞击、拆迁、挖掘)那么当然属于当事人的责任了
如果是由于政府隐瞒实情,房屋本来就存在倒塌危险而恶意出售给当事人,那么政府就要负责
如果是双方都考虑了 房屋的质量危险 低于市场价的价钱交易 那么责任归于当事人

另外我补充一下,不动产交易,必须要以不动产的登记变更为界限,也就是说,举个例子,就是你买房子了,钱交清了,但是产权登记没有变更,还是原来的人的名字,不是你的,这种情况理论上也不能算是交易成功,也就是说这房子的产权还不是你,就是你没有所有权。具体的情况,好象各地都不大一样吧,反正理论上就是那样的。你看看民法通则上边吧。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你们未入住该房屋,责任肯定是不在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