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38:48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这里是说关于处分的时效吗?

不是,这是“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的时限,并不是说过了六个月就不能对此类行为做出处分了。
时效应该是指特定规则可以介入其调整对象的时限。

不是,这是“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的时限,并不是说过了六个月就不能对此类行为做出处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