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有关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53:26
我于2005.08.01日进了一家中法合资企业,最近公司股权变更,法方撤资由中方接手,我的合同到2009.08.01才到期,我能否提出由原公司(即法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请问相关劳动法是在哪几条体现?

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 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定。
劳动合同是你和公司签的,对方的签约主体是公司,不是实际投资人,法方是实际投资人,不是合同的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源自,法方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可以依据你所说的上述理由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