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培训协议与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27:01
我在07年7月份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中有一份培训协议,具体如下:

{因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下述协议:
甲方在试用期间向乙方提供为期十五天在上海有关业务方面的培训.培训费用为壹万伍千元.
乙方承诺为甲方工作满叁年,若提前离职,需向甲方偿还培训费用
应偿还金额=培训费用*(应服务的月数-实际服务月数)/应服务的月数 )}

而我在07年8月时确实到了上海十五天,但感觉上并没有受到正式的培训,只是在同类型的B公司中参观学习.我在08年的2月份由于私人原因辞职离开了A公司(也就是我在A公司工作了6个半月),请问A公司现在可以向我索要这笔培训费用吗?(因为我感觉上真的没有受到正式的培训,而且我在这半年里所得的工资奖金等也只有壹万伍左右)现在他们说我不交违约金,就不帮我完成离职手续(劳动手册,人事档案等资料都在他们的人力资源那里)

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说明: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缺一不可。

在以上3项必要条件中,你的情况具有“2”项和“3”项。你与公司的争议在“1”项上:A公司声称对你进行了培训;你感到没有受到正式的培训,只是在同类型的B公司中参观学习。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对你实施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会包含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公司能够出具并且得到你的认可,你的违约成立。如果公司不能够出具,或者虽然能够出具但是你不认可,你的违约可能不成立。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你是否违约的裁定。

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可以咨询劳动争议的政策规定和仲裁程序,便于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