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丢失的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21:20
我的学校是全封闭公立高中,都是住校的,一月分时我在学校的宿舍被盗我价值四百多的物品丢失,现在以过去很久,学校迟迟没有追查这件事,我有权利向学校索赔我丢失的物品吗?换言之,学校是否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呢?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为小区物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业主物品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有无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无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有无过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太阳能热水器通常是安装在楼房顶部,属于公共部分,对于房屋顶部的养护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法定职责。

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知,你所说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对房屋公共部分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管理,否则物品不会丢失。对业主发生的该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通常情况下,每个物业公司都在小区门口安排有门卫,负责往来车辆登记、外出搬运物品登记、以及出入非本小区业主的陌生人登记,以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太阳能热水器不是小件物品,一个人不可能搬得动,如果多人进入小区、未经允许就爬上楼顶(正常管理下楼顶顶不是正常生活区域、上楼的行为应当得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必要询问和制止、否则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进行拆卸、然后通过绳索吊下楼顶、最后顺利将热水器搬出小区,这么明目张胆的多个可能威胁业主财产安全的行为,都没有得到充分注意和必要询问和制止,显然是物业公司人员没有正确完成其工作内容,有明显的过错。即使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也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