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36:12
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进行核定车辆损害时,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被保险人将车辆进行了修理(包括修复和更换),事后,保险公司只对其定损单中所列项目进行理赔,对一些项目,认为应当修复而被保险人进行了更换,对这类项目拒绝给付保险金,现在法院受理该案后,对于车辆客观的受损害部位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辞。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本案矛盾在于事故损失的配件是否达到更换标准,这个在保险定损中常常出现,车主不希望自己的车损坏后是敲敲补补修起来的,希望能将受损的配件都更换掉,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修复为主,对于修复后不影响其外观和使用的配件一般采取维修。

本案中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应当及时沟通,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估来对标的车损失评估。现在车已经修好,其实是对被保险人很不利的,因为他向法院申请赔偿这一部分损失的话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这些配件确实到达更换要求。假如被保险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比如旧件),保险公司也会提供在维修前所拍摄的事故车损照片等证据。这时候请第三方对损失进行评估虽然比较困难了点,但是一般有经验的车损评估师还是可以从以上材料中对配件是否达到更换做出判断。

这类案件一般多以调解为主,特别是维修后再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