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交单议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14:27
咨询大家个事,我们是个贸易公司,A给我们开证,我们转证给B,目前B已经交单到我们的银行,但是由于我们和A闹了点矛盾,所以我们决定不交单给A了,而让C重新开证给我们,我们交单给C,这样可以操作吗?
这么说吧,我们是一个外贸公司,从某国进口了东西,进口合同是和B签订的,卖给国内的A,因此信用证就是A开给我们,然后我们转证给B,现在B已经交单到我们的银行,但是这段时间我们和A公司产生了纠纷,所以我们另外找了个公司C来买我们进口的产品,C公司想给我们开信用证,因此我想交单给C的开证行,怎么弄才能实现这样的操作!

等信用证过了效期失效了就可以不执行了,但是考虑一下会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内的声誉。

我觉得无论是可议付的信用证还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者有效期问题,都要和A公司进行协商,只有他们同意了才有可能改信用证,这件事的主动权在A公司手里,现在你们和A公司有纠纷,只要他们不同意,那这件事就不太可能了,所以还是要尽量和A公司协调。

LZ说的好乱,看着都晕乎了。

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既有不可撤销的承付责任,最重要的就是信用证没有取得各方同意,在效期内都是有效的。

而且申请人不会在一个信用证仍有效时,要求另一个银行开同样的信用证,这个风险不是一点点的大。

可以。改为议付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