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还能要还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23:14
我是一名在徐州四院实习外地学生,去年和同学通过房屋中介租了房,当初租房时中介要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上写租房日期从2007-9-15到2008-6-15,我们说我们住不到这么长时间,我们实习大概到4月底。中介骗我说,最后一季度,住几个月,就交几个月的房租,到时候退回我们的押金。我当时被他的花言巧语欺骗,且我们当时人生地不熟,一时找不到其他房子房子被中介垄断了,中介说住其他房子晚上不安全。无奈之下签下了合同(房东把她的房子委托给中介出租)。现在房东说我不住这么长时间就是违约,不退还我的200元押金。(押金只是对家具的)请问我还能要还回吗?房东已经收了我们到5月16号的房租费,在交新的房租之前中介满口答应帮我们和房东说到时候退我们押金,交房租当天(3-8)房东,中介,我们同学在中介所,我们问房东押金时,房东手里拿着我们交给她的房租说不褪。我们看着中介要他兑现他的承诺,他一句话也不说,房东马上以还有事为由,离开了,只剩下我和同学在中介那很无奈.我们认为中介和房东是一伙的,早就窜同好的,中介是不会帮我们的,因为我们不久就要离开徐州。而他们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我们真的很无奈,但我们真的很不甘心,难到我们就只能自任倒霉?只能当只是我们这些刚踏进社会必交的学费?那还说什么保护消费者,保护弱势群体?(其他同学也被徐州的中介和房东狠宰过)2008-3-15消费者维权日快到了,但我们却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我希望此事件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能得到大家的帮助,给个好的建议,拿回自己的押金。我相信这绝不是个别现象。我想知道我们真的违约了吗?(合同上说可以调节,他受了我新的房租不是代表他同意我们可以住到6-16了吗?)这房东还在她写给我们的收据上动了手脚,(1-15~3-15为一个季度,接着的房住其应该是从3-16起,她我们提醒她了,她还写3-15~5-15,别小看这一天,她可以提前把你赶走,好早租给下一个客人,对了,说明一点,这里的房东会提前15至10天就来收下一季度的房租,要是我们要是不租了,就把你赶走,不管到没到期。她们就是靠压缩了客人的租房天数来争黑心钱。一个月300元,半个月客人亏了多了?一天少了多了?)他们够黑的吧。他们看我们是学生,看我们是外地人,就欺负我们但他们不知,这样会毁了他们徐州人的形象,其他徐州的人的良好形象会因为他们被抹黑。

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200块钱,对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来说,不应该是个小数目。尤其是你们刚刚步入社会,就被这些所谓的强势其实就是骗子加强盗的人所欺诈,实在让人对这个社会感到失望。
而且,从法律上讲,他们不退你押金是根本占不住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押金根本不具备违约金和定金的性质,而仅仅是对房屋内房东财产的一种保全措施,即你们所说的“押金只是对家具的”。如果房东财产没有任何损坏,他们没有权利不归还押金。如因提前解约而造成违约,应按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责任来处理,而你们合同中规定的是调解,那中介就该负起责任来,解决此事。
但是,姐姐可以告诉你们,这样的事情,在房产租赁市场上,笔笔皆是。毕竟租房人基本都是外地的,如你们所说人生地不熟,尤其是学生,这方面的经验更是不足,中介和房东往往就利用这一点,搞些小手段,小猫腻,骗取租房者的钱财。这样的一般纠纷,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并不具备典型性,我想315也好,消协也罢,不会关注这样的纠纷的。200块钱就这样被骗走了,姐姐都替你们心痛,但是对别人来讲,这又是微不足道的。算了吧,就当是交学费好了。尽快忘掉这件事情,抓紧时间认真准备招聘的事吧。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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