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水电费问题(寻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15:09
最近买了一套二手的房子。是通过熟人介绍买的,合同明确了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水电费用由原屋主承担。但是当时因为是熟人,所以没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三方确认。现在原屋主一直不缴纳该笔费用。物业管理处以我是现房主为由向我追缴该笔费用,并且于2008年3月10日停了我单位的供电。
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又应该如何解决最合适呢?
恳求热心人帮忙,不胜感激。
我和卖方是签署了合同的。合同里面是有相关的约束的。条约如下: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于买方使用之日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

物业肯定是要问你要的,你是该房屋的所有人。物业是对你服务的.

你只能和你朋友去解决这个问题。 物业无权去找你朋友的.................

你现在只能自己去问你朋友要了 你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物业的服务对象是房子的所有人,所以你朋友走了,你就是顺眼的继承人啊.................

您好,我是做置业的,不知道您和卖方是不是签署了合同?合同里面是不是有相关的约束呢?如果没有我们就无能为力了。
我建议您并有相关需求的注意,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最好是找知名中介公司办理手续,因为买卖二手房是非常有学问的一件事,要比买商品房有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