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期间产生损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8:38:48
我父亲于2006年11月30日将自由住房出租并签订了租房协议,该房屋在2007年11月30日到期后,由我父亲和住户达成口头协议,延期到2008年1月31日并预付了延期的租金。由于处于春节期间,租房的人一直到2月底才回到住处,于是又向我们交付了一个月租金。由于我们家急需用房,故要求他们到期后解除合同并尽快搬走,同时给予一个星期的时间用作搬家时间。但在搬家后,我们进入后发现家里之前铺的木地板全部起泡,技术工人说是被水泡的。于是我们找到住户,他们说房屋内水管爆裂,导致房间进水,并不承认是由于进水导致地板损坏,并且说就算进水损坏地板那也是由于我们装的水管(连接水管和水龙头的软管)的质量问题表示不予赔偿。我们请来技术工人,他们说是因为使用时水压过大导致软管接头脱落。另外,我们出租房屋时,水阀总开关是完好的,可是收房时却已经失灵了。请教各位达人,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家的地板损失吗?
那么对方是应该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呢?我们地板花了7000多,可他们只说陪2000.

对,这种情况是应当赔偿的,只有在物品正常老化损坏的时候他才有权利不予赔偿,现在你说的这种情况是肯定要赔偿的,如果他们不赔偿,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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