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小厂的,有人告我违法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6:27:39
我们厂里只有三个工人(也没有签订什么劳动合同),做印刷的,有两个印刷师傅,一个是主师傅,一个是跟班,由于一些原因,两个师傅的工资是一样的!那个跟班在2006年8月由于自己违反操作规定,出了工伤,还好问题不大,只是大拇指骨折,没什么大问题,在家修养了三个月,三个月中工资如数给他。由于跟班在厂里只是做些打杂的事情,叫他印刷一些东西,他就技不如人了,平常也非常懒散,叫他做点事情装三作四的,加上小厂效益也不大好,所以在2008年2月3号(过年放假前一天)辞退了他,并多给了他一个月的工资,跟他说如果过完年要来上班的话工资要降低了。过完年他就没来,2008年3月10号,我接到这边的劳动局打来电话,说有一个工人来举报,说辞退了工人,工人要求再给他三个月的工资。
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08年3月12号早上,那个跟班一大早乘没人的时候来我厂里了,把车间里的一本记录工作天数的本子拿走了,这本本子是那个主师傅自己记录的,就写了一些某个月几号,上班的话打个勾什么的,记得也不是很全,记到2007年八九月份就没有了!
这个人真的很可恨,平常对他蛮好的,做事情都是那个主师傅来做,印刷产品的时候也是懒得很,主师傅忙着在做,他就两手口袋一插!真是知面知人不知心啊!我们也是小厂,赚点辛苦钱,竟然给我们来这一刀!
大家帮帮我!!

没合同就是临时工
告你也不好使 你已经很厚道了
他受伤期间还带薪
而且辞退了还多给了一个月工资 还想咋地

新劳动法在用工、及签订合同方面都有严格要求,规定用工方不与工人签订合同是违法的,要付双倍工资。而且也不得随意辞退工人。
具体你应咨询律师,如果你不存在违法,可以对其不予理睬。否则应给以赔偿工资。

我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你可以参照。但是在你上面说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你的错了,就算是临时工也要签订临时劳动合同的。加上今年的新劳动发的颁布你又没有在2008年1月1日于他们签订合同,要你再给3个月的工资都是便宜你的了。你最好给他,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好你们之间所谈的协议,并签上你们两个的大名。

同意楼上意见,按法律该给的一定要给。

关厂

到这边的劳动局打来电话,说有一个工人来举报,说辞退了工人,工人要求再给他三个月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