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15:49
我的朋友是在领取结婚证的半年后举行典礼才在一起生活的,在领证后典礼前,男方装修了婚前男方家已有的房子,女方添置了陪嫁的家电,并且男方家给女方2000元用来女方买衣服。现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女方要索回陪嫁的家电,男方要求女方偿还买衣服的2000元钱,被女方拒绝,女方陪嫁算共同财产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归还那2000元么?请大家依据婚姻法看看这些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原则上要平均分配。

你所言的2000元钱和陪嫁品都是在领了结婚证之后所得的,只能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至于典礼在法律上没有意义。所以谁也没有权利要回,只能平均分配。当然对于离婚有过错的一方要向无过错方赔偿。也就是少分。

按你说的情况,陪嫁的东西和买衣服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应该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