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尼斯商人的,大家来帮帮我的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01:56
今天老师给我们上这一课,但我们班上我们几人却有不同意见,我们就觉得关于夏洛克这人,他也有他的苦衷,仆人跟人跑了,女儿也跟人私奔了,而且其中掺杂当时基督和犹太人的问题,他是一个遭人欺凌的犹太人,“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血性?他不是吃着同样的食物?能受同样的武器伤害,同样需要医药治疗,冬天会觉得冷,夏天会觉得热,跟基督徒一样吗?”而平时安东尼奥由于看不惯他那种收利息的手段、做法,他经常会遇到包括安东尼奥在内的基督徒的对他侮辱,这大大刺伤了他的自尊心和民族感情,有了这一层,他自然会报复,就像我们中国人对日本人的仇恨.
而上面所写的割肉而不能出一滴血是属于强词夺理.合同是私人自己定的,难道就成了法律不成?法官难道就不能宣布这合同“不近人情”,将其作废?况且起诉的一方还是一个异教徒,是个在威尼斯受人歧视、几乎是被当作贱民的犹太人,何必如此和他“较真”,一定要以法庭的强制力执行这个合同?这就需要了解这个故事后面的法文化了在《威尼斯商人》所叙说的那个时代,合同等同于法律仍然是一项普遍的原则。古罗马的法谚“合意创立法律”(consensus facit ius)几乎是全欧通行的原则。法国13世纪《博韦的习俗和惯例》还有“合同胜过法律”之说。因此只要是立约人当时是自己作出承诺的,无论是多么不合理的合同,按照“买方自应注意”(caveat emptor)的原则,就只能自认倒霉。即使是像夏洛克和安东尼奥之间这样的合同依旧被认为和法律一样具有强制力。法庭只能严格依照当事人原先约定的合同文字字面意义进行判决,付诸强制执行,不能对合同本身自行作出解释。

因为合同等于法律,违约等于违法,违约不偿就会遭到严厉处罚。古罗马《十二表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出卖为奴,甚至在有多位债权人的情况下可以把债务人砍成几块。14世纪德意志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掀掉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家的房顶。中世纪维也纳城市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将违约的债务人剥到只剩下一件衬衣。即使在黑死病流行的时候,神父在为临终者做忏悔时可以赦免所有的罪恶,惟独不得赦免临终者欠下的债务。在19世纪中叶以前,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负债人监狱,用来关押还不清债务的债务人。

《威尼斯商人》所反映的这种死板的合同等于法律的现象,是西欧中世纪的法文化特

1,看看这个人写的,也是同情夏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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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然合同等同于法律,且在威尼斯,凡是有意间接或直接伤害公民性命的异教徒,其财产一般充公,另一半归被害人所有,而其性命由公爵决定。
故事中的俊男美女和道德君子的思维也不能脱离他们的阶级,也许在他们眼里,异教徒根本不算事人,最后下场惨只会让他们更快慰,而不会激起他们的怜悯。

3,戏剧只是文学创作方式,夏洛克的结局悲惨并不表示他就是罪有应得,而是说明了一个时代的悲哀,法律的不人道,种族歧视。

第一,对于夏洛克的同情并非自今日始,在外国的评论和实际演出中也一直有不同的诠释,应该说是作品自身的复杂性造成的。第二,楼主没有搞清楚前因后果。因为在法官宣布判决以前,无论是总督还是同情安东尼奥的人一直在劝说夏洛克废止合同,甚至可以用三倍的钱数偿还债务,是夏洛克自己一直在坚持按约执行,结果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