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作为参照的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37:2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作为参照的是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规章

懂法律的,到底选什么?我觉得是C吧。答案是D?
如果规章是参照,那地方性法规用来**?什么呢?

因为行政案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约束该行为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而非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作为参照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行政方面的法律。
  如《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前三项可能都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