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03:57
本人自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一直在一家小贸易公司上班,三个月的试用期后,老板给我加了薪,至今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想辞职回家,请问我可以拿到《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没有劳动合同月付双倍的工资吗?

很负责的人告诉你,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此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所以你的二倍工资的时间为1月1日至辞职日。

不仅如此,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

肯定可以的,工作满1个月后没签合同的,单位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