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白之冤的求助!!!谢谢各位的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37:05
因为生意上的原因,一伙人开车来到我家店里,把给我家送货的车玻璃砸了,我家人看到后上前质问,他们又不分青红皂白将我家人打伤,同时为了自卫我的家人也将其两人打伤。
出院后我们双方都做了伤残鉴定,我家有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对方有两人轻伤,但他家伤势有水分,因为他家有亲属在公安局当局长,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敢大白天砸车伤人。案子到法院后我们双方都有一人被起诉(都是受轻伤的人),后法院安排我们双方又重新做了鉴定,这次鉴定他们家托了关系,致使我家两人都为轻微伤,他家两人都为轻伤,法院再次起诉,只是这次被告只有我家一人,现在案子就要开庭了。
1我家人在本案中是否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2对方任意损毁私人财产,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3第二次鉴定比第一次多做出一处伤口的鉴定是否有效,美容后的鉴定是否可靠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方有人受伤在脸上,但其说做过美容。美容后瘢痕比美容前瘢痕长度没变的情况下还宽了一些)
4现在快开庭了,事情发展的对我们很不利,我们可不可以再要求重新鉴定?怎样才能保证鉴定的公正公平?
5对方有个手持铁棒砸车打人(没有受伤,但给我家人打伤),公安局认定其为证人,他是否可以做为证人?
6其在公安机关做的鉴定有“相当于”十级伤残字眼,(有轻伤鉴定书,没有伤残证书)是否应当赔偿?
7鉴定单位可不可以参照私自转院的病志?

1.你的家人在本案中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你没有说清楚,你的家人在打他们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也在打你的家人,也就是说,你的家人在防卫时,是不是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正在受到不正当的侵害````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正当侵害本人实施,而且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不正当侵害````

2.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而不仅仅是寻衅滋事````前者较后者严重,而且属于刑事案件````

3.美容后的鉴定当然不可靠,法律效力还是有的,但比之前的鉴定比起来,当然是之前的更有法律效力````而且如果是针对伤口作的美容,可能会使后面做的鉴定失去法律效力```

4.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公平,你可以要求鉴定人的回避,也就是说,要求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回避````

5.当然可以做为证人````但是,因为他是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你可以请求回避

6.不需要赔偿,因为这个没有伤残证书,说实话,这个鉴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在鉴定书中不应该出现类似"相当于""差不多"等不确定的用词````而且鉴定要在法院指定的单位鉴定```但这个鉴定书在诉讼过程中,是对对方有利的证据```

7.你是不是把问题问错了,是不是"鉴定单位可不可以私自查看转院的病志"`````这个是可以的````

如果法院也有对方的人````你除了请求回避,在案件诉讼结束后,你可以上诉,上诉后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如果是能在法律层面解决的问题就不叫不白之冤了。
上访吧。
要加油,别妥协。

加油,别妥协

上访吧。
要加油

向更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