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公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4:06:17
简短、通俗易懂的话介绍

一种集体生活的模式。用于生产资料的分配。

人民公社的前生为合作社,是由几户农民合作种地,共用一只牛和农具,大跃进后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又叫大锅饭。人不再为自己做工,而是为集体(大队、公社)做工,所得的农作物由生产队分配。
好处是人多好辨事,不好处是人有自私心,集体的工不努力。
私人的工努力。
人口大约一万人左右
大队人口为5000人左右,
生产队人口1-300人左右

1.全称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五八年在我国农村建立起来的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政经分离的原则,人民公社已转变为农村单纯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这一职能已由重新建立的农村乡镇政府机构所取代。

将原来经“土改”分配给农民的私有土地,以“人民公社”的名义,收拢起来,原来土地上的农民成为土地的“依附”,为公社劳动,服从所谓“人民公社的领导”的革命指挥。——这就是造成饿死3000万人的重要原因。

直到邓小平改革开放,废除了“人民公社”,中国的农民才有了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可能。

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为了克服人民公社制度上的各种弊端,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重新建立乡政府作为政权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