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47:06
我是07年7月份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面规定的违约金是60000人民币,3年期限。由于某种原因现在准备辞职,有几个问题请教下:
1、这个违约金法律上讲还用交吗?
2、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打上去,是不是这一个月继续在这里工作?
3、07年的年终奖按照单位往年的惯例,都是4月底发,辞职的时候我是否可以提出结算07年的年终奖?若单位不给怎么办?
4、辞职报告怎么写好?最好来个样板。里面都写清楚哪些事项?
5、辞职后、档案是单位交给自己还是怎么办?

第一,约定如果单位为你支付过专项培训费用或者有保密协议就可以有违约金,是生效的.如果没有,违约金在08年无效了.

第二,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三,年终奖应当发给你,不给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只要表达清楚你要求辞职就可以.

第五,档案是公司转移到你新单位或者人才市场,这是义务.

1、07年签订的合同中有违约金,是应该赔偿的,但若是你认为过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减少违约金
2、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这一个月应该在公司工作,公司也应支付这个月的工资
3、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如果这属于每个员工必有的报酬的话,公司应该给,若不发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若不是必发的,那么就不好说了
4、辞职报告你就把离开的想法说清楚就可以了
5、辞职后,公司有义务将档案转移到你下面的单位

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