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会计主体上如何划分?那一个是会计主体那一个不是为什么?或俩个都是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27:05

1.从法律角度说: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部分。
2.从会计上理解,子公司是集团里受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分公司独立核算成本、费用,也是一个会计主体。
3.要理解会计主体,注意他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有时几个公司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核算集团的资产负债、赢利状况;有时一个公司内部部门也会形成一个会计主体如独立采取核算的销售部门或处在异地的分公司等。

一、子公司是法律主体,分公司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子公司和公公司都是会计主体。
二、解释
1、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凡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
2、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存在,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手续。分公司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无论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必须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因此都可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3、一般来说,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1)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母公司、子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也企业内部的某一个单位或一个特定的部分。如子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单位内部独立核算的职工食堂等。
(3)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一的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如母公司与其下属的若干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需要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会计主体,分公司可以是会计主体,也可以不是;在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是非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