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我不继续干的话,公司会不会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7:25:13
我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但最近公司被a公司收购,现在的问题是:
如果a公司继续聘用我的话,那要重新签劳动合同.

如果我对合同不满意,不想去a公司,那原来的公司会不会赔偿我,如果赔偿的话,是赔偿多少个月呢?
a公司不打算继续续签合同,那现在的公司的赔偿方法是不是按以前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钱,还有就是现在签了3年的新劳动合同,听说是赔偿是按3年x2,也就是6年来赔偿,不知道对不对?

我们08年的新劳动合同,已经把以前的工龄都清零了,那该怎么算?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上述规定中可见:
1、A公司不得强制你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如果A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则可视为对方单方解除原合同,你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当然,如果A公司仅仅是将原合同主体进行变更,而且你是对现有工作条件不满意的话,则你不能得到赔偿。
3、赔偿的标准为08年前每工作满一年给你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08年后到目前给你半个月工资。另外,你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建议你的做法为不要轻易提出辞职,要耐心等待工资主动出击。届时,你便可以得到证据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你现在不想去了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按照以前的劳动合同执行。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的数额应该是半个月的工资,不过你不应该找原来的公司,而是现在的公司赔偿。

如果不想去A公司,可以解除与现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现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08年之前的部分原则上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08年之后的部分,原则上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

但企业有特殊规定,补偿待遇不低于以上法律规定的待遇的,可从其规定。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公司不要你的话,是经济补偿金:你有一年的工龄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你最好是继续履行合同的好,不然也赔不了多少,你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就去诉讼,如果诉讼的话,划不来的。

具体问题可以当面咨询律师进行策划。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