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法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1:52:57
原告为已婚,被告未婚,被告(女)向原告(男)借了一笔钱买房子,并分别打了两张借条(分别为首付和尾款).事后,原告对被告提出非分要求,被告拒绝了,并在几天后找朋友借了一部分钱把尾款那部分钱还了.由于朋友拿的是现金,所以被告还原告的也是现金,没有银行转帐凭条.而原告接受那笔钱后也将尾款的借条还给被告,被告当面撕毁.之后原告还一直打电话骚扰被告,被告多次拒绝后不接电话。不久后,原告一纸诉讼把被告告上法庭,民事债权.但是起诉的是两张借条的金额.由于原告当时借被告钱的时候是用的POS机划卡,所以原告提供了全款的POS机凭条.及另一张不是他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的使用申明(银行有盖章).请问被告胜诉的机会有多大(不算没还那张借条)?另如果被告败诉,除了上诉中院还有什么方法?(原告律师在开庭后经常跑法院,而且法官也多次打电话催促被告调解,调解条件及不公平)
此案完结后,被告可否反过来起诉原告讹诈呢?

1、只有借条才能证明借款关系。
POS机凭条反映的是交易情况,代替不了借条,也就是POS机凭条不能证明是借款关系。

2、被告胜诉的机会是很大的(不算没还那张借条)。

3、如果被告败诉,除了上诉中院没有其它方法。

4、此案完结后,被告不可以反过来起诉原告讹诈 ,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你可以在本案中提起。

被告胜算机会应该还是很大的!如果仅凭那些原告就想再次要回钱是不可能的!

还款时候不让那边写收款条吗?女人啊
POS机是什么东西啊?这两个就能证明借钱太勉强了
你想告当然可以嘛 讹诈。。。

1借款时有签协议吗?如果协议中还款期没到,原告的请求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如果是没签或者协议中没约定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还款,但应给被告一定时间。2原告提供的证据pos机凭条只能证明原告为被告支付过费用。不能作为应还款的数额。借款条才能要求被告还款的证据,法院只会支持原告手中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