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31:45
父亲在10天前发生交通事过。在左边人行道上被右边的车辆从后面撞上来,撞击头部 倒地 有短暂昏迷。事故鉴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没有疑问。医生的诊断为:脑震荡 面部多处软组织伤。现在谈赔偿问题,我能否主张以下赔偿:
1/护理费:一共在医院点滴了10天,没有住院。网上查了一下说没有住院就不能有护理费。病假能否作为依据?
2/误工费:
父亲身份证年龄61,当是在行政单位上班的,其档案年龄58岁多,还有2年才退休。他请的探亲假来上海看我,这二十天假就被交通事故占了。这点跟警察沟通他只认60岁超过就没有,我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有人说有有人说没有。请问律师朋友 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家属的误工费:
在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误工费,除了当事人本人之外,因作为当事人的家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为父母都不会普通话,而且这么大的事情,儿子肯定要处理。我处理交通事故一共请假3天,其中2天都跟警察司机在一起,这个也需要证明吗?我在这三天跑派出所 医院。当然如果实在要证明,也可以单位开,就是麻烦。还有一个事情,交通事故之后司机留下虚假信息,之后开车走了,我跟老婆通过走访附件群众才找到目击证人,大家一起回忆才记起了车子牌照。这个跟派出所反映了。假名片也留在派出所了。所以我能否主张我3天的误工赔偿?我的这个主张应该是误工费还是护理费?这个赔偿是否与住院与否挂钩?
3/营养费:上海规定说是20-40/天 是否与住院与否挂钩,时间呢?怎么计算?
4/精神损失:比较难证明,我也不想去主张了。不过损失是事实存在,他不敢上街了,不能提重物了等等。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没有住院 也不主张了。

对方的态度大概是:他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愿意陪的他就赔 保险公司不愿意的他就不管。我跟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需要找到一些法律依据,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大家。
针对这位朋友的回答 再次请教一下:
1.没有住院也可要求对方支付护理费,但是要做鉴定。 =〉怎么鉴定?医院?

2.误工费应当提供具体的工资证明,自要有工资收入,对方就应当支付误工费。 =〉如果有工作单位,恰好请了探亲假,是否就没有了?

3.家属的误工费

这么小的案子也搞的这么复杂,大家交个朋友算了。门诊治疗的案子要这么多也太过了,保险公司肯定赔不了这么多,你可以要这么多,只要他愿意给,小案件律师也不接。
护理费没有,也不要鉴定了,太麻烦。
误工费,单位证明61岁上班,有工资的话可以赔。
营养费他可以不赔,人情的话给一点。
精神损失没有。
你的误工费,交警有个事故处理委托书,3天误工费是合理的。
交通费你拿票去。

1.没有住院也可要求对方支付护理费,但是要做鉴定。

2.误工费应当提供具体的工资证明,自要有工资收入,对方就应当支付误工费。

3.家属的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4.需不需要营养费,这也需要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支付营养费。

另为还有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费用,最好是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请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