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犯杀人罪,19岁又再次犯杀人罪的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09:59
甲17岁犯杀人罪,之后没被警方捉获,19岁又再次犯杀人罪,对甲应该怎么判?请不要只回答个“杀人罪”,说的越详细越好,谢谢~~

  1. 17岁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2. 19岁再次犯杀人罪,因为17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不构成累犯。由法院根据故意杀人的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17岁时的故意杀人罪与19岁时的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对于17岁时的犯罪从轻减轻处罚,且不可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对于19岁时的犯罪则根据案件情节进行判处。然后将两个判决结果合并,如果19岁时的判处死刑(或无期)则只实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否则将两个刑期相加,20年内有期徒刑。

首先甲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
甲于17岁犯了杀人罪,由于19岁犯了同罪,属于多次犯罪,一般会采取吸收

杀人属于未成年人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暴力犯罪,所以17岁的杀人就能够达到判刑的条件了,19岁的时候再次犯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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