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贷记卡的利息和滞纳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18:13
2008年1月17日消费了1758.69元钱,于2008年3月26日还了1800元。可银行在2008年2月1日扣了12.59元的利息,2月25日口了8.86的滞纳金。可在3月1日又扣了35.33元的利息。 这利息和滞纳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为什么要扣两次利息?利息和滞纳金分别是按什么比率收的?就一天为什么会有这么高?
不好意思,是在2月26日还的款,不是3月26日!写错了!

中间你有一次是第一次帐单日时计算的利息,而你没有还,又在下一次产一循环利息了(利息的利息)晕吧~唉~所以一定要在最后还款日前还上啊~
从上文看

2/1是第一个帐单日=此时的利息12.59应该是上一期帐单产生的~(并非1758.69)
2/25的滞纳金是由于你在最后还款日(1/25)时没有还清款项导致的~
而3/1是第二个帐单日=这里的利息是从前面计算到你2/26还清前的所有循环利息~(按天计算)

lanny529 您好。
牡丹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全额偿还所欠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可停止该卡使用。
如果消费透支在到期还款日没有还款,就不再享受免息了,会从银行记账日起,日息万分之五计息,并按月计收复利,如果您没有还清账单上规定的最低还款额,您还需支付最低还款额为还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

若您对卡片使用及账户资金情况存疑,请您致电95588-6登记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