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时 正好是合同到期时间 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30:24
我是5月6日的预产期,根据国家规定+晚育,我请了120天产假,即4月21日到8月19日;但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好8月16日到期了,公司是私企,很担心会失业,不再继续签合同。本人有生育保险,而且听说一般产假结束后才能回公司报销生孩子的各种费用和产假期间工资,如果这时我和公司合同到期,是否还能报销这些费用,报销比例有没有影响?
产假结束后,合同到期,公司是否有权结束劳动合同?据我所知,我离职这120天,公司打算聘用新员工接替我的工作,这样一来,我感觉结束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很大。还有一点,我的社保是从去年9月1日才开始上的,生育保险应该也是,有人说生育保险必须上满1年才能享受其福利,是否有这方面规定?那我是否就无资格享受生育保险了?

生育保险在生完孩子后,就能要求单位到社保机构报销,全你必须要提供办理生育保险的各项手续,如独生子女证、手术病历、准生证等。不是要等到休完产假才能报的。虽然你休完产假的时间到了合同终止期,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你还在哺乳期,所以可以要求企业与你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生育保险是需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如果你生产后未交满一年就不能报销生育保险费,只能要求单位承担产假期间的工资,至于你在产假期间招人,企业当然不能因为你休假,而让这个岗位空缺影响工作,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产假哺乳期间不得终止女职工劳动关系,到时候就看你单位的态度了,不行可以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