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有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37:46
我开车没撞过人,但我感觉中国的交通法有点不合理(我感觉而已)就打个比方,我在国道上面正常行驶(晚上,限速60)突然有个人从旁边窜出来来不及刹车撞上了,依照交通法就是我的责任,我想不明白为什么,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行人却违反了,为什么是我的责任。可能有人会说:“谁让你是开车的”。但你想想,如果那个行人是故意自杀,为了给他的亲人留点财产,还有就是拦路抢劫。。。。。。警察也许会让你找证据,人都死了,去哪找证据,我感觉要是这样谁还敢买车,谁还敢开车,负不起那个责任,如果真是这样,我宁愿天天被人撞,你给我钱就没事,还省的上班,那样多自在。
那就警惕行人不要横穿马路啊~为什么要是机动车的责任,难道为了节省时间就非得横穿马路吗?

法律规定不是象楼主讲的那样,应该说是不同的情况造成不同的结果。交警部门区分责任时除了法律的硬性条文,还得根据公平原则、同情弱者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拿你举的例子来说,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没有超速,你没有证据而根据同情弱者原则就有可能被判至少一半责任。这是以人为本。
上海曾经出台过行人违章负全责被撞死驾驶员不作任何赔偿(即死了白死)的规定,之后出了轰动一时的第一案,行人被撞死后,家人被抢救的医院起诉追缴欠下的40余万元抢救费,没有当事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一个普通的家庭怎么能够承受?人都白死了,还要被追债,死者家属是何滋味?后来这个“死了白死”突破常人传统观念的规定被取消了,还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虽然有委屈,但由于有保险,不至于变成没顶之灾。

对阿,我们的法律的却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这就是法律的漏同,好象现在不是这样了,国家没有发达就是 这样了

新交通法 这种事情 行人 他自己负全责

就是蛮,以后啊我都不敢买车落....

这样才会有人去买保险啊~!

在中国.你也习惯这些不平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