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法律调解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02:19
前一段,我的一个朋友和一个陌生人发生了矛盾,两个人打了一架,然后去派出所调节,对方看过病以后,经派出所调解,给了对方钱以后,两个人和解,但是过了一段,那个陌生人又说身体不舒服,找了我的朋友,请问这个时候我的朋友还负法律责任吗?我的这个朋友还在调解单子上签了名字.

很简单,30天内他说身体不舒服就陪他去医院,实在因为先前打架造成的伤害就照赔,如果是其它原因引起的伤害就甭理了,另外超过30天就是先前打架留下的后遗症延迟出现发病症状也甭理了,现在这社会一切都是白纸黑字用法律说话!

派出所的调解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说,调解双方都可以随时反悔。
所以,对方是可以重新要求赔偿的。当然,需证据支持。

如果医院或医疗鉴定机构能够开据证明,该陌生人现在身体的不适是由于你朋友当初的行为造成的话,那么你的朋友就要负责,需要继续支付其医疗费、住院费和误工费。但是如果鉴定机构不能开据这样的证明,那么你的朋友就不需要再负任何责任。